图书馆规则
1.借书规则2.校园卡使用规则3.借阅室阅览须知4.学术研究厢使用规则5.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6.图书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7.工具书阅览室规章制度8.报刊阅览室读者须知9.多媒体阅览室读者须知10图书馆维护知识产权的声明
◇借书规则
1.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借阅,校园卡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代借,违反规定的持证人、代借人分别停借一个月并存档。
2. 本馆第一至第三借阅室以及新书库的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 读者可凭本人校园卡带包入室选书或阅读。仅阅不借之书,请放回原架位,或放在原借阅室的周转架上。需外借之书,请到自助借书机上或交借还书处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未办理借书手续带书出馆者,第一次发现,需写明情况备案;第二次发现,写明情况备案,并停借一个月;第三次发现,写明情况备案,停借一个月并报相关学院。
3. 读者在办理借还手续前请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划痕、污损及破损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加盖污损已验章,以明确责任,否则,由借书者负责。
4. 在办理借还手续时,请读者仔细核对电脑显示的读者姓名、借还图书册数、书名、应还日期以及有无禁制等内容,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避免发生差错。
5. 读者应该爱惜图书,不可在图书上涂画、批注,严禁撕页或用其他方式损坏图书。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惩处;情节严重者,将通报给有关学院并记录在案。
6. 请妥善保管所借图书,若遗失,按本校《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的规定赔偿。
7. 读者应妥善保管校园卡,若遗失,须及时挂失。校园卡遗失而未及时挂失,图书被他人冒借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读者毕业或调离学校,必须到图书馆还清图书并注销校园卡。
8. 图书逾期归还,宽限期为9天,超过宽限期,将按每册图书每天0.10元(含宽限期)收取图书超期使用费。因外出实习导致还书延误的,请在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持学院开具的实习证明到图书馆一楼借还书处办理延期手续。
9 .凡同样版本的图书,每位读者限借一册。
◇校园卡使用规则
1. 有关校园卡的办理、开通、使用、暂扣
①校园卡的办理:
按照浙江师范大学校园卡卡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
②校园卡借阅功能的开通:
读者参加图书馆新生入馆教育,考试合格后,开通图书馆的相应功能。
③校园卡的使用:
a读者进入图书馆,需出示本人的“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校园卡”,并且依次刷卡入馆。
b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需出示本人的“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校园卡”。
c读者使用校园卡支付图书超期使用费、自助打印复印、多媒体阅览室上网消费,应确保校园卡账户内有足够余额。
d在处理违章、交纳图书超期使用费时,读者必须出示校园卡。
e本校教师、大三大四、专升本的学生可凭本人校园卡申请使用学术研究厢。
f在图书馆主页或书目检索系统,读者可以凭校园卡账号和读者密码进入“我的图书馆”,进行读者信息的修改、读者定制、查阅读者的书刊借阅、违章缴款情况。
④校园卡的暂扣
严禁使用他人校园卡借书。校园卡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代借,违反规定的予以暂扣,由校园卡所有者凭相关身份证件领取,并对持证人和代借人处暂停借阅一个月。
2. 校园卡的借阅权限
①本科学生每人限借25册,借期为30天。
②普通研究生每人限借25册,借期为60天;在职研究生每人限借20册,借期为180天。
③同等学力、进修生每人限借图书3册,借期为60天;校外读者每人限借图书3册,借期为30天。
④教职员工每人限借图书50册,借期为60天。
读者必要时在图书到期前15天内可上网自行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3. 校园卡挂失
若校园卡不慎丢失,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读者尽快挂失。
◇借阅室阅览须知
1.本馆第一至第三借阅室以及新书库的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 读者可带包入室选书或阅读。
2.借阅室图书按索书号依次排架,每位读者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持书架的整齐有序,方便他人,也方便自己。
3.为提高图书利用率,读者在借阅室阅读时,每次选书不要超过2册。仅阅不借之书,请放在原架位边,或放在原借阅室的周转架上。
4.读者勿将食品、饮料等带入借阅室。馆内严禁吸烟,禁止高声喧哗,务请将手机调为振动,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5.读者应该爱惜图书,不可在图书上涂画、批注,严禁撕书页或用其他方式损坏图书。禁止在阅览桌椅上刻画。如若有上述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惩处;情节严重者,将通报给相关学院并记录在案。
6.阅览室内的查询机仅供读者查询之用,请勿在查询机上使用自带光盘、打印和编排文章。
7.维持室内秩序,请勿用物品抢占座位。如在室内使用手提电脑,请设置成静音状态。
8.借阅室内的学术研究厢仅供本校教师、学生使用。具体使用办法请见《学术研究厢使用规则》。
◇学术研究厢使用规则
1、使用对象
本院教师、大三大四、专升本的学生可凭本人校园卡申请使用学术研究厢。
2、学术研究厢仅提供上述读者单独使用。
3、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者可凭学生证(教师凭一卡通)向工作人员登记并领取钥匙,并需将证件存放在工作人员处。
学术研究厢必须当天借用并于当晚21:30之前归还。
使用完毕后,读者应将学术研究厢的钥匙交还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检查研究厢的使用情况,确认为规范使用后,归还读者的证件。
应文明使用学术研究厢。保持厢内整洁,爱护厢内设施,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在桌椅及厢壁上涂写。针对违规使用者,经教育不加改正者,取消使用权限。
注:11:50-13:20、16:20-18:00这两个时间段不办理学术研究厢的使用和归还工作。
◇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
图书馆的书刊是国家财产,读者必须倍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划线、印描、折叠或遗失。如发现上述情况,除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均按本规定处理。
1.凡遗失图书,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版本和相同ISBN号的图书偿还,另收图书加工费6元。否则,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按原价4—8倍赔偿。
(2)各种教学参考书和复本较少(3本以下)、市场上难以购买的图书,按原价的6—8倍赔偿。
(3)进口外文图书按原价的6—8倍赔偿。
(4)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除赔偿全套外,再按遗失之书价的3倍赔偿。
(5)善本书、手稿、古籍等特藏以及各种画册、画页、照片、图片、拓片、地图、挂图、条幅、书法作品等,由图书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赔偿数额。
(6)按丢失图书的时间推算,3年前出版的计算机类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7)单价1元以下图书按原价的60倍赔偿,单价1元以上2元以下图书按原价的40倍赔偿。
(8)1986年12月31日以前出版印刷的按原价30-60倍赔偿。
2.凡遗失报刊,应在一个月内以同样的报刊偿还,否则,按如下规定处理:
(1)当月或当年报纸,遗失1张按1个月赔偿;遗失1个月按1年赔偿。
(2)馆藏中外文报纸合订本,遗失l本按该报纸现年全年价格的3倍赔偿。
(3)当年的中外文期刊,遗失l期按全年价格的2—3倍赔偿。
(4)馆藏一年以上的中外文期刊,遗失1期,按该刊现年价格的3倍赔偿;遗失1卷(合订本1本),按该刊现年全年价格的5—6倍赔偿。
(5)经过装订加工的报纸、期刊赔偿时另加装订、加工费。
(6)如以复制品偿还,收该报刊全年价格的60%作为补偿费,另收复原装订费。
3.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照下列规定处理:
(1)污损程度较轻,不影响书刊内容和纸质,对他人阅读无大影响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赔偿书刊原价的30—50%。
(2)污损严重(10处以上),他人阅读有严重影响或污损处清除不掉,按有关书刊遗失条文处理,并交回污损图书。
(3)在书刊内涂写,内容构成政治问题或其他问题者,除按本规定有关条文处理外,图书馆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偷窃、撕毁书刊的处理:
(1)凡偷窃、撕毁书刊中的资料、图片、数据、表格等,最低罚款50元,可按原价的20倍乃至更大倍数处以罚款。并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等。
(2)隐匿书刊中的图表、附属物等不归还图书馆,以偷窃、撕毁书刊论处。
(3)以上各项除按条文处理外,都须交回书刊资料。
5.赔偿与表彰:
(1)读者赔偿同刊号、同版本书刊资料,则原书刊资料加盖印章注销后归读者本人所有。
(2)赔偿现金,则原被污损的书刊资料或遗失后剩余的书刊资料归图书馆所有。
(3)读者在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刊或购得相同刊号及版本书刊,可持赔款单据到图书馆办理退款手续(应付超期使用费),超过一个月的不再办理退还手续。
(4)凡发现并抓获偷窃、撕毁书刊者,或举报并证实提供情况准确者,图书馆除为其保密外,将给一定的表彰与奖励。
◇收费项目和标准
1.多媒体阅览室上机费
每台电脑每小时收费:已免费开放。
2.自助服务收费
(1)自助打印/复印:A4纸0.15元/张。
(2)自助扫描:0.05元/64K。
3.图书超期使用费
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未归还按每册0.10元/每天收取超期使用费。
◇工具书阅览室规章制度
1.本阅览室收藏的各类工具书,对全校师生实行开架阅览。
2.本阅览室图书仅限本室阅览,不外借。
3.严禁将图书馆别的阅览室的图书带入本阅览室。
4.禁止携带书包与食品入内。但可以携带非本馆收藏的图书2册入室阅览,如遇监测器报警,读者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咨询。如所带图书含有磁条,在经过本阅览室监测仪时,请主动明示。
5.入室务请将手机调为振动,保持室内安静。
6.如在本室使用手提电脑,请勿发出噪音。
7.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本室图书携出室外。如需复印,请先至工作人员处登记。
8.每次取书,以2册为限。阅毕,请将图书放至周转书架。
9.维持室内秩序,请勿用物品占据座位。
10.本室藏书按《中图法》分类号和《通用汉语作者号码》为主体的索书号组织排架。
12.不能随便移动本阅览室外休闲区的桌椅。
13.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室。
◇报刊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收藏中外文当年的期刊(现刊)、报纸(现报)和中文过期期刊(过刊)、中外文报纸合订本(过报合订本)。
2.中、外文现刊分别排架、陈列。当年的现刊按学科分类并编号排列;当年的外文现刊和现报按报刊名字母顺序排列。过刊合订本按索书号(分类号/排架号)排列;过报合订本按报纸名称的字母顺序排列;
3.本室收藏的所有期刊和报纸仅供在室内阅览、复印,不外借。
4.读者阅览时,原则上每次限取不同种报刊两册或同一种报刊数册,以方便他人阅览,阅后请按报刊封面上的编号放回原位。
5.读者应爱惜报刊,不要在报刊上注释、涂改、书写或撕页,违者按本馆《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处理。
6.讲究文明礼貌,请勿赤足、穿背心、着拖鞋入室;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
7.入室务请将手机调为振动,保持室内安静。
8.请勿用书包等物占据座位;请勿随意搬动阅览室内的桌椅。
◇多媒体阅览室读者须知
1.多媒体阅览室为广大读者提供网上资源查询、电子文献阅览、数据库检索利用、信息教育培训等内容的服务。
2.多媒体阅览室提供语言学习资料、科普资料、人文、历史地理类资料、专题讲座、多媒体课件等的阅读服务及随书光盘的整理、借阅和按需上传至随书光盘系统的服务。
3.读者进入室时应主动刷校园卡,一人一机。按每小时1元的标准计费,请勿使用其他读者的校园卡上机。离开时,请刷校园卡并确认已退出系统。
4.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所有读者都有不浏览传播不健康的内容的责任。
5.读者应自觉爱护室内设施,所有物品均不得携出室外,不得拆装计算机上的任何接口,不得触碰电源电缆,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因不当操作造成的机器或物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6.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时应尊重知识产权,禁止恶意下载。
7.请勿在本室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一经发现,经管理人员劝告无效后,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8.请勿携带食品、饮料等入室,禁止吸烟,请勿乱扔杂物。自觉维护室内卫生。
9.入室务请将手机调为振动,保持室内安静。
10.离开时请将一切私人物品带走,图书馆工作人员每晚清理,不负责保管读者物品。
◇图书馆维护知识产权的声明
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图书馆是为本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本馆读者提供文献资料的信息服务机构,以建立内容丰富、获取方便的信息环境,满足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信息需求为主要任务。
2.图书馆向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源主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正式购置的和自建的各类文献资料,如:图书、期刊、学位论文、报纸、音像资料、数据库以及其它印刷型和数字型的信息资源。
3.图书馆尊重任何个人、团体或机构所享有的著作权,在信息服务中注意保护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注意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4.图书馆重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整体利益,依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精神,深入开展信息服务。
5.为了保护各类文献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浙江师范大学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吁请校内单位和个人了解、重视并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6.图书馆对于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所有自建的或与他人共同开发的信息内容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正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造或镜像网站内容。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无论是电子版或非电子版,无论全部或部分,均构成侵权。图书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图书馆尽量争取但不保证其网站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8.用户出于学习目的,对馆藏图书、期刊等文献进行复制时,单册文献复制量不应超过单册篇幅的三分之一。图书馆文献提供服务中也不支持超过此数量的文献复制活动。
9.对于由学校购买的、仅限于校园网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自设代理服务器为校外人员提供访问服务,不得利用工具软件进行连续、批量、集中地下载,不得整期、整刊地下载全文,更不得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牟取商业利益。对违规行为将进行彻底追查和严肃处理;对违规者将停止使用学校电子资源的权利并在全校通报批评。由违规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者。
附件1:
图书馆收费项目和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