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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还书

 借书规则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借阅, 校园卡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代借,违反规定的持证人、代借人分别停借一个月并存档。
      2.本馆第一至第三借阅室以及新书库的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 读者可凭本人校园卡带包入室选书或阅读。仅阅不借之书,请放在原架位边,或放在原借阅室的周转架上。需外借之书,请交总出纳台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未办理借书手续带书出馆者,第一次发现,需写明情况备案,并停借一个月;第二次发现,写明情况备案,停借一个月并报相关学院;第三次发现,以窃书论处。
      3.读者在办理借还手续前请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划痕、污损及破损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加盖污损已验章,以明确责任,否则,由借书者负责。
      4.在办理借还手续时,请读者仔细核对电脑显示的读者姓名、借还图书册数、书名以及有无禁制等内容,避免发生差错。
      5.读者应该爱惜图书,不可在图书上涂画、批注,严禁撕页或用其他方式损坏图书。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惩处;情节严重者,将通报给有关学院并记录在案。
      6.请妥善保管所借图书,若遗失,按本校《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的规定赔偿。
      7.读者应妥善保管校园卡,若遗失,须及时挂失。校园卡遗失而未及时挂失,图书被他人冒借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读者毕业或调离学校,必须到图文信息中心还清图书并注销校园卡。
      8.本科生每人限借20册,借期均为30天;普通研究生每人限借25册,借期为60天;在职研究生每人限借20册,借期为180天;同等学力、进修生每人限借图书3册,借期为60天;自考生每人限借图书3册,借期为30天;教职员工每人限借图书50册,借期为60天。必要时在图书到期前一天可上网自行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逾期归还,宽限期为9天,超过宽限期,将按每册图书每天0.10元(含宽限期)收取文献资源占用费。因外出实习导致还书延误的,请在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持学院开具的实习证明到总出纳台办理延期手续。


读者类型

流通外借

 借书限额

 借期

 每册续借次数

 最大续借期

 预约限额

 预约保留天数

 逾期费(元/册·天)

 宽限期

 教职工

 50册

 60天

 1

 15天

 2册

 5

 0.10

 9天

 硕士生

 25册

 60天

 1

 15天

 2册

 5

 0.10

 9天

 在职硕士

 20册

 180天

 1

 15天

 2册

 5

 0.10

 9天

 本科生

 20册

 30天

 1

 15天

 2册

 5

 0.10

 9天

 同等学力、进修生

 3册

 60

 1

 15天

 2册

 5

 0.10

 9天

 自考生

 3册

 30

 1

 15天

 2册

 5

 0.10

 9天


◇ 借书地点


行知学院图书馆

楼层

门牌号

名称

服务内容

二楼

A-201

新书借阅室

收藏图书馆新购买图书, A-Z全类图书

B-201

第一借阅室

收藏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A大类),哲学、宗教(B大类),收藏社会科学总论(C大类),政治、法律(D大类),军事(E大类),经济(F大类),文化、科学、教育、体育(G大类)类图书

三楼

A-301

地方特藏库

提供地方文献及古籍开架阅览(馆内阅览)

B-301

第二借阅室

收藏语言、文字(H大类),文学(I大类)类图书

A-302

期刊、报纸阅览室

提供期刊、报纸开架阅览(馆内阅览)

四楼

A-411

阅读共享空间

建设中

B-401

第三借阅室

收藏艺术(J大类),历史、地理(K大类),自然科学总论(N大类),数理科学和化学(O大类),天文学、地球科学(P大类),生物科学(Q大类),医药卫生(R大类),农业科学(S大类),工业技术(T大类),交通运输(U大类),航空、航天(V大类),环境科学、安全科学(X大类),综合性图书(Z大类)类图书




◇ 借书步骤

    第一步:利用网络在馆藏目录检索系统OPAC(Online Public Access Catalog)中查找并确定图书信息。
   
       首先,读者可根据题名、著者、主题词、分类号、索书号等需要在OPAC中查找图书。然后,点击图书题名查看书目信息,书目信息中有该书的索书号、馆藏地和书刊状态等信息,根据书刊状态确定现在该书是否可以外借。最后,记下该种书的索书号,去相应馆藏地找书。    

 

    第二步:根据索书号到馆藏地实地找书 

    首先,找到图书的馆藏地,然后根据索书号从书架找到与之相对应的图书。索书号又称排架号,是表示某种图书在整个图书组织中所处位置的一种号码标识,与书库中的具体架位相对应,由两部分组成:分类号/著者号。分类号是按照学科内容归类图书,著者号是在此基础上再按作者名字与进馆顺序组织图书。本馆图书是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分类排架,排架顺序为面对书架从上到下,从左到右。 

    第三步:到借书处登记所借书

     找到图书后,读者凭校园卡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图书馆一楼设有自助借还机,为读者办理借还书手续,借还书所用电脑采用双显示器,读者可以自己查看借还书操作过程。找到想借图书之后,到一楼总出纳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请仔细核对电脑外屏上显示的借阅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老师反映。

    友情提示:若读者需要“随书附盘”,可以查看馆藏书目系统中的书目信息的“随书附盘”栏目,点击“云光盘”在线浏览或下载ISO镜像文件到本地的方式来获得书后光盘中的内容。首次使用需下载并安装该系统提供的虚拟光驱和媒体播放器。

◇ 还书 
      图书馆所借图书在图书馆一楼总出纳台还书处归还,大厅门口设有自助还书机,24小时提供服务。在还书时请仔细核对电脑外屏上显示的借阅信息,确保图书已归还。

◇ 续借
       
      进入“我的图书馆”主页,在页面左边点击“书刊借阅”可查看读者当前借阅情况,如图书条码号、题名、责任者、借阅日期、应还日期及馆藏地等。点击每条书目信息后面的“续借”按钮,就可进行自助续借操作。注意:只要有一本图书还期已过,全部图书都将不能续借;每本书只能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半个月;续借后的应还日期为原应还日期后的第15天。

 

◇ 预约 
      1、图书预约仅限于同一种图书的所有可外借复本均已被借出时才能办理。
      2、预约管理
      (1)预约权优先于续借权,预约书不允许续借。
      (2)多个读者同时预约某种书,书到馆后,按预约先后顺序,先预约者先获得。
      (3)预约主要由读者通过OPAC完成,具体操作见:图书预约操作步骤。
      (4)每位读者允许预约2册,预约图书到馆保留期限5天。
      3、预约到书提醒
      (1)借书时预约提醒 借书时,输入读者条码号后,如果该读者有预约的书已经归还到馆,将提醒“你预约的书已经到馆”,读者可到预约书架拿到该书后来办理借书手续。
      (2)电子邮件提醒(未开通的读者应先登录“我的图书馆”开通)。
      (3)短信提醒(仅限于中国移动的读者,未开通的读者应先登录“我的图书馆”开通)。
      4、预约限制系统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读者或图书限制预约。
      (1)证卡有违章、罚款或被停止借书权者
      (2)已借达到最大可借册数者
      (3)连续超过2次不取预约留书者,停止预约一年
      (4)不可借的图书不可预约(如内部书,善本书)
      (5)其它特殊情况

 

◇ 图书遗失、损毁赔偿办法

     图书馆的书刊是国家财产,读者必须倍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划线、印描、折叠或遗失。如发现上述情况,除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均按本规定处理。

    1.凡遗失图书,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版本或新版本的图书偿还,另收图书加工费6元。否则,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按原价4—8倍赔偿。

    (2)各种教学参考书和复本较少(3本以下)、市场上难以购买的图书,按原价的6—8倍赔偿。

    (3)进口外文图书按原价的6—8倍赔偿。

    (4)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除赔偿全套外,再按遗失之书价的3倍赔偿。

    (5)善本书、手稿、古籍等特藏以及各种画册、画页、照片、图片、拓片、地图、挂图、条幅、书法作品等,由图书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赔偿数额。

    (6)按丢失图书的时间推算,3年前出版的计算机类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7)单价1元以下图书按原价的60倍赔偿,单价1元以上2元以下图书按原价的40倍赔偿。

    (8)1986年12月31日以前出版印刷的按原价30-60倍赔偿。

    2.凡遗失报刊,应在一个月内以同样的报刊偿还,否则,按如下规定处理:

    (1)当月或当年报纸,遗失1张按1个月赔偿;遗失1个月按1年赔偿。

    (2)馆藏中外文报纸合订本,遗失l本按该报纸现年全年价格的3倍赔偿。

    (3)当年的中外文期刊,遗失l期按全年价格的2—3倍赔偿。

    (4)馆藏一年以上的中外文期刊,遗失1期,按该刊现年价格的3倍赔偿;遗失1卷(合订本1本),按该刊现年全年价格的5—6倍赔偿。

    (5)经过装订加工的报纸、期刊赔偿时另加装订、加工费。

    (6)如以复制品偿还,收该报刊全年价格的60%作为补偿费,另收复原装订费。

    3.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照下列规定处理:

    (1)污损程度较轻,不影响书刊内容和纸质,对他人阅读无大影响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赔偿书刊原价的30—50%。

    (2)污损严重(10处以上),他人阅读有严重影响或污损处清除不掉,按有关书刊遗失条文处理,并交回污损图书。

    (3)在书刊内涂写,内容构成政治问题或其他问题者,除按本规定有关条文处理外,图书馆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偷窃、撕毁书刊的处理:

    (1)凡偷窃、撕毁书刊中的资料、图片、数据、表格等,最低罚款50元,可按原价的20倍乃至更大倍数处以罚款。并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等。

    (2)隐匿书刊中的图表、附属物等不归还图书馆,以偷窃、撕毁书刊论处。

    (3)以上各项除按条文处理外,都须交回书刊资料。

    5.赔偿与表彰:

    (1)读者赔偿同刊号、同版本书刊资料,则原书刊资料加盖印章注销后归读者本人所有。

    (2)赔偿现金,则原被污损的书刊资料或遗失后剩余的书刊资料归图书馆所有。

    (3)读者在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刊或购得相同刊号及版本书刊,可持赔款单据到图书馆办理退款手续(应付超期使用费),超过一个月的不再办理退还手续。

    (4)凡发现并抓获偷窃、撕毁书刊者,或举报并证实提供情况准确者,图书馆除为其保密外,将给一定的表彰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