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认领滞留物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21 浏览次数: 845

   为进一步改善图书馆阅读环境,经研究决定,近期将清理读者滞留在图书馆的所有个人物品。请读者务必在2月28日前带走自己的个人物品,逾期将作无主处理,责任自负。滞留物品暂存地点在图书馆一楼(可联系当班老师),领取时轻拿轻放,保持整洁有序。

   请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的相关规定,离馆时带走个人物品,不占座,共同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今后将每天进行物品清理,保管超过一周即作无主处理。请大家相互转告,谢谢配合。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图书馆

2022年2月21日